关于马春良(3-27-173-212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康汉发于2021年3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27-173-2122)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原房屋(3-27-52-3033)登记簿,配偶姓名孙峰身份证号210302710930120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配偶孙峰(210302197109302206)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编号顺序码登记表结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