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志国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50-23-2012)的遗失声明
王志国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50-23-2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志国 2021年 3 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