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黎枫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关黎枫于2021年3月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5-7-2032,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31栋3层18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首页与尾页,有(补丢失合同和原合同作废)字样,另外专用收款收据右上角有(补丢失收据)字样,系开发商造成,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公证书、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专用收款收据NO.0165858、明达山水居一期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