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关于李春凤申请继承王建华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55-136-1261)的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春凤因继承其配偶王建华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王建华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55-136-1261),坐落于:铁东区东工人街1-15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 1-55-4-1031,建筑面积为:35.07平方米的房屋及债权人民币壹拾叁万零贰佰壹拾壹圆玖角元整(该债权系上述房屋拆迁所产生,回迁后的房屋坐落于铁东区湖南街16甲号,产籍号:1-55-136-1261,建筑面积:80.92平方米)。被继承人王建华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李春凤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王建华与李春凤的独生女是王晨晨。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