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香玲申请继承其配偶王永安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千山区建新街21-157号、产籍号为:43-7-124-2231、建筑面积为:58.3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永安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永安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李香玲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3月11日至2021年06月1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