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贵利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 2-53-131-1012)的遗失声明
吴贵利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53-131-1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