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名头
关于朱旭申请继承朱明儒、王连珠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35-156-1053)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朱旭因申请继承其父母朱明儒、王连珠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35-156-1053)、坐落于:铁东区胜利路19号楼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35-156-1053,建筑面积为:78.5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朱明儒、王连珠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朱明儒、王连珠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朱明儒保证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3月05日至2021年06月0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