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秀华申请继承金鹏超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8-138-4013)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3-01

公示名头

关于张秀华申请继承金鹏超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8-138-4013)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秀华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金鹏超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金鹏超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3-8-138-4013)、坐落于:立山区中华路8-53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8-138-4013,建筑面积为:48.9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金鹏超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金鹏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秀华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金鹏超与张秀华的独生子是金兆岩。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3月04日至2021年06月0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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