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为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2-26

关于郭为民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1101965048

郭为民

2-42-437-4

不动产权证书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2 月 25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