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迟宇婷(产籍号:41-39-109-3071)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2-25

关于迟宇婷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21100579879

迟宇婷

41-39-109-3071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