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敏所有房屋(产籍号:3-15-70-1023)的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2-25

关于吴敏所有房屋(产籍号:3-15-70-1023)的更正公告

 

房主吴敏与田国志于2002年10月23日离异。2008年5月吴敏与田国志仍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吴敏本人提供房改售房更正表、补款收据、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手续申请更正该房屋。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2/25-2021/3/17)。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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