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琼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王琼于2021年2月2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6-41-1194,坐落于:铁东区汇园大道200栋19层64号,因专用收款收据中金额项大写金额书写错误,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书和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小写518400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专用收款收据NO.0199947、明达财富公寓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