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文昌(3-21-186-3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2-05

关于单文昌(3-21-186-3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单云光于2021年2月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单文昌于1998年去世,2000年参加房改仍以单文昌名义参加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继承权公证书、补正公证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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