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凤荣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41-257-4061)的遗失声明
王凤荣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3-41-257-406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凤荣
2021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