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名头
关于于师懿申请继承于太福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51-266-1022)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于师懿因申请继承其父亲于太福与其按份共有的其中属于于太福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51-266-1022)、坐落于:铁东区南中华路162甲-4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51-266-1022,建筑面积为:62.7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于太福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于太福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潘桂荣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于太福与潘桂荣的独生子是于师懿。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2月8日至2021年05月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