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名头
关于杨似珍申请继承马希斌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45-113-4011)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杨似珍因申请继承其与配偶马希斌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马希斌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45-113-4011)、坐落于:铁东区湖南街3甲-43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45-113-4011,建筑面积为:116.0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马希斌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马希斌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杨似珍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马希斌与杨似珍的独生子是马光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1月28日至2021年04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