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加强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产籍号 |
备注 |
2 |
302942 |
彭加强 |
42-90-20-3012 |
依生效的(2020)辽0304民初3039号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作废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