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杨凯杰、刘杨子杰申请继承其父亲刘阳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四隆广场一层29、产籍号为:1-23-91-101030、建筑面积为:110.5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阳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阳的父母均健在。全体继承人声明郭绍玲从丧偶至今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2月03日至2021年05月0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