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权利人:李志扬(身份证:210302195509021252),产籍号:2-31-187-1021,面积:48.03平方米。当年参加房改时,李志扬与李静不是夫妻关系,在办理房改购房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现退回李静工龄,并补交房改款3395元,提供房改补(退)款审批表,房改售房更正表,补款收据,公证书,情况属实,无疑义。现我中心对上述申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公告,公告期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