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惟元申请继承刘世瑜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51-145-4052)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1-15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许惟元申请继承其母亲刘世瑜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工人街52栋73号、产籍号为:1-51-145-4052、建筑面积为:83.60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世瑜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世瑜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刘世瑜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5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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