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林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4-410-2251)的遗失声明
赵林因保管不善,将2-14-410-22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林
2020年 1 2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