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建民(产籍号:3-21-391-303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1-12

关于朱建民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朱建民于2021年1月1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产籍号:3-21-647-2093),经查询登记簿(原房产籍号:3-21-391-3032),参加房改时婚姻与事实不符,朱建民与罗良杰在参加房改之前已经离婚,但仍用罗良杰工龄办理房改,现申请人提供了:法院离婚调解书、公有住房买卖协议、补缴发票、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2月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