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海林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陈海林于2020年1月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陈海林于2001年参加房改时与王桂兰离婚,误用了前配偶工龄,故应退回,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房退款审批表、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2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