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坤产籍号3-15-161-1251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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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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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803954  | 
   
     景坤  | 
   
     3-15-161-1251  | 
   
     (2020)辽0302执恢103号执行裁定书. 
 
 (2020)辽0302执恢1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