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坤产籍号3-15-161-1251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1 |
803954 |
景坤 |
3-15-161-1251 |
(2020)辽0302执恢103号执行裁定书.
(2020)辽0302执恢1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