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吕德财申请继承其父亲吕光钧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东建国路22栋4层10号、产籍号为:3-17-99-1041、建筑面积为:60.0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吕光钧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吕光钧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吕光钧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吕光钧与张秀荣的次女(姓名不详)先于吕光钧与张秀荣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3月03日至2021年06月0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