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玉清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高玉清于2021年1月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由于在办理房改时高玉清与曹文光 (身份证号:210304570416021 )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应于1995年6月15日与万永利离异至今未婚,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房补退款审批表和补缴发票以及离婚判决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