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郝巍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74-235-101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1-01-04

 

郝巍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74-235-1012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郝巍

2021年 1 月 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