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庆荣(死亡)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34-37-1012)的遗失声明
李庆荣(死亡)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1-34-37-10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庆珍(继承人) 2020年 12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