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宋艳芬(产籍号1-55-113-4061)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2-29

关于宋艳芬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产籍号

备注

1

21300153797

宋艳芬

1-55-113-4061

依据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辽0303执恢24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