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丽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29-180-2053)的遗失声明
刘丽娟因保管不善,将(1-29-180-205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丽娟
2020年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