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艾民申请继承其配偶吴承伟名下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吴承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深营路南743-5号、产籍号为:42-111-117-1031、建筑面积为:139.8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吴承伟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吴承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艾民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吴承伟与艾民的独生女是吴爽。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1月13日至2021年04月1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