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82-46-5032A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2-21

关于3-82-46-5032A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杨彦荣于2020年12月2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88-263-2012动迁还建(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原房3-82-46-5032A配偶王淑兰房改表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继承权公证书、房改售房更正表、房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1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2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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