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鞠学敏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2-21

关于鞠学敏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鞠学敏于2020年12月1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孙蕃芝参加房改时,误把配偶鞠弟科的身份证号码写在了房改申请表上,但当时鞠弟科已死亡,死亡时间为2004年2月9日,现申请人提供了:辽宁省鞍山市公证处的公证书,鞠弟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相关更正材料),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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