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郑丽霞申请继承其父亲郑宝昌名下与其母亲刘宝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太平街208栋56号、产籍号为:3-31-273-4012、建筑面积为:47.7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郑宝昌与刘宝珍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郑宝昌与刘宝珍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刘宝珍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郑宝昌死亡时间为2004年9月1日,注销户口时间为2004年9月2日。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4月0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