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志伟申请办理(产籍号42-112-132-1041)房屋所有权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2-17

关于张志伟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张志伟于2020年12月1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12-132-1041,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15栋4层7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第5页第十七条有“2009年7月16日交付首付款244600元进户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字样,由开发商造成,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收款收据NO.0061971、财富国际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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