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殿顺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4-29-3021)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2-15

关于张殿顺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4-29-3021)的遗失声明

        张殿顺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54-29-3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殿顺
2020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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