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殿顺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54-29-3021)的遗失声明
张殿顺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2-54-29-3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殿顺 2020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