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高丽华申请继承其配偶董大成名下与其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董大成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安乐街113-15、产籍号为:1-53-35-1053、建筑面积为:39.9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董大成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董大成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高丽华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董大成与高丽华的独生女是董昕。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03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