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鲍兴一申请继承其母亲王淑璠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鞍千路54号、产籍号为:3-35-723-1021、建筑面积为:94.8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淑璠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淑璠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王淑璠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03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