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洪野,产籍号:42-111-171-205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2-04

关于李洪野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21300159427

李洪野

42-111-171-2052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  月 4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