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德明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杨德明于2020年12月2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动迁还建)登记,经查阅电子档案产籍号为1-29-88-2021此房产在参加房改时,房改表配偶姓名为张菊,实际配偶姓名为王云霞,申请人提供了:继承公正书、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和房改补款收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