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市房产局、姜希昌产籍号2-12-410-4032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2-02

关于鞍山市房产局、姜希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200501110024

鞍山市房产局、姜希昌

2-12-410-4032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备注:公示期12月2日-12月22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