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畅产籍号(2-20-196-203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周畅因保管不善,将(2-20-196-2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畅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