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万福强于2020年11月3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登记信息变更,经查询登记簿,万福强于2001年4月9日参加房改时误用前配偶于秀荣工龄,现核实万福强与于秀荣已于1978年1月14日民事和解离婚。现申请人提供了:退工龄材料及民事和解书,申请万福强共有人信息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