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景发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潘景发于1998年12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房改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潘景发的原配妻子付云兰于1995年1月20日死亡,之后潘景发与他人再婚于1996年,故应退回付云兰工龄,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房退款审批表、住房出售专用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1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