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春利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6-277-1041)的遗失声明
刘春利因保管不善,将(3-6-277-10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