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福有不动产(1-69-48-3013)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1-19

关于王福有不动产(1-69-48-3013)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福有于2020年11月1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夫妻更名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王福有与房秀娟1997年3月14日离婚,参加房改时误用了房秀娟的工龄,现申请人提供了:民事调解书、房改房补(退)款审批表、退款收据,申请更正,退出房秀娟的工龄。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