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隋鑫,产籍号:42-111-192-1012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1-18

关于隋鑫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21101678968

隋鑫

42-111-192-1012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1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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