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晓明(产籍号:3-82-30-104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职工购房审批表用俩人工龄参加房改与公证书和继承人提供许鹏离婚调解书描述婚姻状态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继承公证书(2020)辽立市证民字第F0064号、许鹏离婚调解书、房改房补(退)款审批表及发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