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美荣(3-8-219-4071产籍号)更正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1-13

更正公告权利人:房美荣(身份证号:210304195702280267),产籍号3-8-219-4071,面积:38.5平方米,由于房改前已经离婚,在办理房改时以夫妻名义参加房改(配偶:王绍华身份证号:210304195702280232 )现退回原配偶王绍华工龄,并退交房改款3002元,情况属实,无疑义。现我中心对于上述申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进行公告,公告期20201113日至2019123日,公开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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