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郝建华于2020年11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产籍号:1-40-102-3043)二手房继承登记,此房产为郝建华与已故配偶杨庆宇共同共有。经查询登记簿,杨庆宇参加房改时姓名误写成相庆宇,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2月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 月11 日